保函保额与合同价格不一样—为什么要比例担保?
- 时间:2025-07-16 11:2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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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风险与成本的平衡
1.降低履约方负担
保函本质是信用担保,开具保函需占用企业授信额度或缴纳保证金。若保额为合同全额,会显著增加承包商、供应商等履约方的资金压力,尤其对中小型企业可能导致现金流紧张,最终推高项目整体成本。
例如:工程履约保函常见比例为 10%-20%,既能覆盖业主核心风险(如中途违约导致的重新招标成本),又避免过度占用承包商资金。
2.避免“超额担保”浪费
多数合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低于合同总价。例如:货物采购中延迟交付的损失可能仅涉及违约金(通常为合同价的5%-10%),全额担保并无必要。
二、担保的“信用杠杆”本质
保函的核心功能是证明履约方的信用能力,而非完全覆盖所有潜在损失。银行或担保机构通过评估履约方资质后开具保函,其保额比例已隐含对项目风险的判断:
高风险项目(如新型工程、海外项目)可能要求更高比例(如30%),低风险常规项目比例可降低(如5%-10%)。
若发生违约,业主可通过保函快速获得部分赔偿,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剩余损失的权利。
三、行业惯例与法规引导
1.国际通行标准
国际工程中(如FIDIC合同条款),履约保函通常为合同价的10%,预付款保函对应预付款金额(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5%-20%),这一比例经长期实践验证为风险与成本的最优平衡点。
2.国内政策规范
部分行业通过法规明确比例上限,例如:
中国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规定,工程保函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%(针对中小企业);
政府采购项目中,履约保证金(保函)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%。
四、实际损失的“可控性”
合同履行中,业主可通过进度款支付、质量监督等手段逐步控制风险,减少全额损失的可能性:
例如:工程按进度验收付款,若承包商中途违约,业主已支付的款项通常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,剩余未支付部分可抵扣损失,保函仅需覆盖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敞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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