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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约保函—“见索即付”是什么意思呢?适用于哪些场景?

  • 网友
  • 时间:2025-07-16 10:59:29
  • 7人阅读
简介 履约保函中的“见索即付”本质是以担保人信用为核心的快速赔付机制,通过剥离基础合同纠纷、简化索赔流程,最大限度保障业主(受益人)的资金安全。对承包商而言,需通过条款谈判平衡风险;对业主而言,需确保保函条款清晰、符合国际惯例,避免索赔受阻。

一、保函独立性
履约保函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基础合同(如施工合同)。即使承包商(被担保人)与业主(受益人)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(如工程质量争议、进度延误),只要业主提交的索赔文件表面符合保函条款要求(例如:书面索赔通知、违约声明、保函原件等),担保人就必须付款,无权以“基础合同未违约”为由拒绝。

例:某工程保函约定“业主只需提交书面声明‘承包商未按合同完成工程’”,担保人收到声明后需立即支付,无需核实工程实际情况。


二、索赔简化

见索即付保函的索赔条件通常是“单据化”的,即受益人无需提供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,只需提交保函中约定的文件,如:

1.书面索赔函(说明违约事项);
2.保函正本;
3.合同关键条款复印件等。
只要文件在形式上符合要求(如签字盖章齐全),担保人必须在约定期限内(通常5-15个工作日)支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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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赔付金额与限制
赔付金额通常不超过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(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%-10%),且担保人对同一违约事项不承担重复赔付责任。部分保函会约定“递减条款”(如工程进度达到50%时担保金额减半),但不影响“见索即付”的核心机制。


四、适用场景

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最适用于“高价值、长周期、跨主体、需快速止损”的场景,核心判断标准包括:
1.主体信用不对称:受益人与被担保人分属不同国家/行业,缺乏直接信任基础;
2.履约风险高:违约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(如工程停工、跨国货物滞留);
3.争议解决成本高:传统诉讼/仲裁周期长(如跨境工程纠纷可能耗时2-3年),需通过保函快速锁定赔付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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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项

1.条款审查关键
受益人需确保保函明确约定“见索即付”性质(如注明适用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》URDG758),并清晰列明索赔文件要求(避免因“文件不符”被拒付)。
2.承包商风险防范
承包商应警惕业主“恶意索赔”,可在保函中加入限制条款,例如:
索赔需附带第三方监理报告;
约定“先协商后索赔”的缓冲期;
明确违约事项的具体定义(如“严重违约”而非模糊表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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